【48812】新房装饰期间下水道冒水泡坏地板 房主告开发商

发表时间: 2024-08-20 09:11:41   作者: 常见问题   

  邢先生花60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装饰期间,卫生间下水道常常向上冒水,不只将其家里的地板泡坏,还使屋内常常弥漫着臭味儿。日前,邢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西青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定开发商补偿相应丢失。

  邢先生于2010年10月花60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1年6月领到钥匙后开端装饰。施工期间,卫生间的下水道常常向上冒水,不只泡坏了新装的地板和地砖,还使屋内弥漫着一股臭味儿。尔后,邢先生屡次与物业和开发商洽谈修理事宜,均遭回绝,为避免丢失扩展,其自行替换了泡坏的地板和地砖,并找人疏通了管道。

  日前,邢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相关施工和替换地板的费用6000元,和门窗、桌椅、衣柜等受损后从头购买所发生的费用20000元。西青法院审理中,开发商辩称,已按合同约好全面实行责任,交给的房子契合合同约好,也经原告检验,故没有补偿责任。

  法院以为,原、被告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新建商品房住所质量保证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被告交给原告运用的商品房卫生间下水道屡次冒水,被告作为出售方,有责任在保修期内对卫生间下水道做修理。因被告怠于实行修理责任,给原告形成相应丢失,故原告建议的地上施工、污水处理等费用6000元应予支撑。但原告供给的购买门窗、桌椅、衣柜等收据,只能证明其购买上述物品,不能证实上述物品损坏,该恳求不予支撑。综上,一审判定开发商于判定收效之日起7日内补偿邢先生6000元。(记者解金钊通讯员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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