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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死136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爆炸事故调查记
发表时间: 2024-08-19 06:58:01 作者: 化粪池
今天是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十周年。十年前的今天,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成立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国内管道设计和运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消防、爆炸、金属材料、防腐、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十年过去,物是人非。但现场的惨烈景象依然历历在目:车毁人亡、残垣断壁、满城狼藉。往事如风,在这个特殊的日子,谨以此文作为纪念,惟愿灾祸不再发生!
1、爆炸威力大。爆炸冲击波将长5.5公里的排污暗渠水泥盖板和上部的临时建筑及停放车辆全部炸飞,重达数十吨的预制板被炸断扭曲;负责现场监护重达41吨的重型泡沫消防车被炸翻。斋堂岛街、刘公岛路、长兴岛街、唐岛路、舟山岛街等沿线道路全部损毁,路旁停放的大量汽车被炸飞。斋堂岛街沿线小区居民楼门窗玻璃全部损毁,部分房屋倒塌,爆炸点附近小区大门连同四周围墙被夷为平地。受损建筑19.61万平方米,沿线辆。
2、人员伤亡大。爆炸发生时,泄漏现场有部分检修监护人员,附近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工地工人正在作业,排污暗渠上的街道有大量行人,周边还有20栋住宅楼、一所中学、一所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爆炸造成检修人员、现场监护的黄岛油库企业专职消防队员、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区工作人员和街道过往群众、周边居民等共计62人死亡(含6名消防员)、136人受伤(含3名消防员)。
3、处置难度大。爆炸事故造成道路损毁长、着火点多、伤亡人员大。管道泄漏火、污油池火、海面流淌火、建筑倒塌、人员被压、路面塌陷、车辆掀翻;附近的储油罐受到威胁,一段长约20米的暗渠上方9条输油管线仍在进行输油,岌岌可危;灾害现场情况异常复杂,救援处置难度巨大。
4、潜在危险大。爆炸引发海岸街道及海面大火产生的高温辐射热,直接威胁着毗邻总储量25.8万立方米轻质油储罐区、1100米长输油输气管线艘输油油轮,距轻质油罐仅3米处的2个总面积80平方米的污油池已发生燃烧。轻质油储罐区若发生爆炸,将会引爆周边青岛丽东化工、中石化青岛炼油有限公司大量原油、天然气等储罐,造成硫化氢、对二甲苯等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将会对黄岛区30万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胶州湾生态坏境造成重大灾难。泄漏爆炸点附近水域因管道原油流出,在水面形成30厘米厚的油层,原油蒸汽不断聚集,现场救援人员多,大型机械集中作业,存在二次爆炸等次生灾害威胁。
5、社会影响大。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山东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省公安厅、公安部消防局各级领导高度关注。习、总理第一时间作出批示,习专程赶到青岛看望伤员,对事故救援及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爆炸事故造成大量人员受伤或死亡,周边学校停课、工厂停工,居民用电用水、通信设施导致非常严重破坏,给当地居民正常生活带来直接影响,大量居民恐慌并逃离居住地,引起了社会群众和各级媒体广泛关注,280多名记者跟踪报道爆炸事故处置工作,社会影响极大。
2013年11月22日凌晨2时12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发生破裂,泄漏的原油进入了市政排水暗渠,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分,事故处置修东西的人在秦皇岛路和斋堂岛街交叉路口进行原油泄漏抢修作业时引发了油气爆炸。随着剧烈的爆炸声,巨大的黑色蘑菇云冲天而起,火焰高达20多米。
爆炸造成秦皇岛路桥涵以北至入海口、以南沿斋堂岛街至刘公岛路排水暗渠的预制混凝土盖板大部分被炸开,与刘公岛路排水暗渠西南端相连接的长兴岛街、唐岛路、舟山岛街排水暗渠的现浇混凝土盖板拱起、开裂和局部炸开,波及全长5000余米。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及飞溅物造成现场抢修人员、过往行人、周边单位和社区人员,以及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排水暗渠上方临时工棚及附近作业人员多人伤亡。周边多处建筑物不同程度损坏,多台车辆及设备损毁,供水、供电、供气等多条管线受损,泄漏原油通过排水暗渠进入附近海域,造成胶州湾局部污染。
爆炸事故发生后,青岛消防迅速出动了16部大型消防车赶赴现场,用最快的时间扑灭了火灾。并迅速疏散现场群众,搜救遇险人员,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损失,挽救群众生命。全省消防部门先后出动车辆376台次,官兵1956人次,搜救犬50条次,消防艇2艘,共疏散群众2600余人,搜救出全部遇险人员41名,其中4人生还。保住了邻近的25.8万立方米轻质原油罐区、1100米海上输油、输气管道、6艘输油油轮(油量共计120万吨),及周边丽东化工、中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公司、黄岛油库等19家石化企业的安全,确保了未发生次生灾害。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格外的重视,习、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组织力量,及时排除险情,千方百计搜救失踪、受伤人员,并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受习、总理委托,王勇国务委员带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于11月22日下午赶赴现场,时任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牛跃光随队到场,共同组织指挥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了2000余名武警及消防官兵、专业救援人员,调集100余台(套)大型设备和生命探测仪及搜救犬,紧急开展人员搜救等工作。截至12月2日,62名遇难人员身份全部确认并向社会公布;136名受伤人员得到了妥善救治,遇难者善后工作基本结束。
经国务院批准,11月25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国内管道设计和运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消防、爆炸、金属材料、防腐、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受伤或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解决的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明显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用一个月的时间完成了全部调查工作,向国务院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组认定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东黄输油管道与市政排水暗渠交汇处的管道腐蚀减薄造成管道破裂,泄漏出的原油大量流入了排水暗渠并反冲到路面上。现场处置人员采取了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进行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的混合油气爆炸造成了这次事故。间接原因:除现场处置人员违规操作直接引发爆炸发生外,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不力、规划建设混乱等也是导致这起特大灾害事故的重要原因。
青岛市地震局提供的11月22日上午地震监测资料显示,22日上午10时25分03秒,事故发生地有0.3级震级爆破。爆炸产生的浓烟突破云层升入到千米高空中,被过路飞机上的乘客拍了下来。
事故爆炸点位于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和斋堂岛街交叉路口处。经现场勘验,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路口及丽东化工厂区内排水暗涵均发生了剧烈的爆炸。为了准确认定第一起爆点进而确定爆炸原因,专家组一是对爆炸破坏现场沿线进行了数十次细致勘验;二是观看研究了青岛市公安机关提供的上百盘视频监控录像;三是调阅了公安机关提供的几百份询问笔录并约谈了20多个关键证人。
(1)现场作业证据 爆炸事故前后,抢修作业所使用的挖掘机如图所示。现场勘验表明,爆炸后挖掘机驾驶室内部顶棚和侧面、操作杆、破碎锤锤头及横臂下方附着喷溅原油,说明了爆炸瞬间施工作业点原油喷溅现象。
(2)视频监控证据 据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南门内外两侧的监控视频显示,22日10时25分许,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路口及丽东化工厂厂区内排水暗涵发生爆炸。
(3)油气空气混合物爆炸冲击波发展趋势证据 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路口北侧的围墙部分倒塌,其排水暗涵上方的围墙向下、向南坍塌,东侧围墙整体向北倒塌。
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路口向南斋堂岛街西侧的电线杆向南倒塌;位于斋堂岛街东侧的益和电气集团公司西门南侧厂房的西墙面破损由北向南逐渐减轻。
(4)地面爆炸痕迹证据 丽东化工厂南门炸现场不符合地面油气空气混合物爆炸痕迹。笔录中一部分人反映丽东化工厂南门为第一爆炸点,调查组中部分专家也持相同意见。我根据丽东化工厂地面灌木无明显烧灼痕迹、传达室玻璃基本完好等痕迹不符合地面气体积聚后爆炸的特征,提出丽东化工厂南门爆炸点应为地下暗涵油气爆炸形成,而非地面油气空气混合物爆炸。否定了丽东化工厂为初始爆炸点,被专家组认可采纳,为正确认定事故爆炸原因起了关键作用。
综上所述,认定起爆点位于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路口东黄复线输油管道漏油抢修施工作业处。
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访问情况,结合现场监控视频,综合分析认定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2013年11月22日2时12分,东黄输油管道在秦皇岛路和斋堂岛街交叉密闭排水暗涵处发生原油泄漏,油气从泄漏区域向密闭排水暗涵内上游和下游扩散蔓延,与空气混合形成易燃易爆油气空气混合物;10时25分许,在秦皇岛路和斋堂岛街交叉路口进行原油泄漏抢修作业的现场处置人员,利用挖掘机在密闭排水暗涵盖板上方进行液压破碎锤打孔作业时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油气空气混合物爆炸,并沿密闭排水暗涵内上游和下游发展,造成了这次事故。
这次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组可谓阵容强大,邀请了国内各相关行业专家,并聘请了中国工程院汪旭光院士参加,也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此外事故企业中石化也成立了调查组,聘请多名院士参加并委托顶级科研机构进行了大量的实验工作,并得出了一些与事实相悖的结论。但我们不盲目崇拜,面对现实,不受影响,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调查工作,最终得出了正确的事故原因结论,被国务院调查组认可采纳。
原油泄漏抢修作业点处和丽东化工厂南门口是这次爆炸的中心点,哪里是第一起爆点必然的联系到事故直接原因的认定,一度成了事故调查的焦点。由于事故时所处的位置不同,被访问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指认是化工厂首先发生爆炸,中石化调查组也通过大量的实验数据,用“管轰传爆理论”来解释了化工厂首先发生爆炸的可能性。我们经过现场反复勘验认为,丽东化工厂南门地下暗涵属于泄漏点排海管线的下游,如此处为第一爆炸点,只能是泄漏的油蒸气大量积聚到地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到火源引起爆炸继而引发暗涵内爆炸。但现场附近灌木无明显烧灼痕迹、传达室玻璃基本完好等痕迹不符合地面气体积聚后爆炸的特征。所以提出丽东化工厂南门爆炸点应为地下暗涵油气爆炸形成,是由原油泄漏抢修作业点处火源传播引发的爆炸。
认定原油泄漏抢修作业点处首先发生爆炸,继而确定事故爆炸原因,除了现场痕迹勘验以外,监控录像起到了关键证据作用。在青岛市公安机关提供的位于丽东化工厂区内部罐区制高点处自西北向东南的监控视频中包含了两处爆炸点的图像,但几乎是同时发生爆炸,肉眼难以分辨。经过技术处理,将每秒钟的视频图像分为60个固定画面,接着进行比对发现,原油泄漏抢修作业点处首先冒出烟尘,并伴有抛出物,随后丽东化工厂区门口也相继出现烟尘及抛出物,二者仅相差三个画面。由此也证明了油气空气混合物爆炸传播的方向,为正确认定事故原因奠定了基础。
2014年1月11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报告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全文发布。国务院批复了青岛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经调查认定,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司法机关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裘冬平、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廖达伟、运销处副处长尚凤山等9人;青岛市黄岛区委办、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应急办主任汪啸、副主任杨玉军、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李宝三等5人,涉嫌犯罪的共15名责任人员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对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天普;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新起、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主任杨希珍等4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责成山东省安全监管局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书记田以民、总经理钱建华各处以2012年度收入80%的罚款。建议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团公司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并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监察部;责成青岛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至此,这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危险品管道的敷设应与城市市政管网分开设置,如必须交叉或相邻设置时,应采取密实可靠的分隔措施。若发生泄漏,确保不影响城市安全。
企业要加强员工专业方面技术技能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对危险品输送管道、设施设备的运作情况及时来维护保养,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运行安全。
政府层面应制定应急处置和救援预案,及时掌握辖区危化品企业的生产运行安全状况,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救援联合演练。企业应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安全实际,制定符合自身安全状况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真实的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切不可照搬照抄上级文件。若发生险情,应及时向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汇报并全力配合救灾,降低灾害后果和影响。
作者简介:王忠,原武警山东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副部长、高级工程师(技术5级),2017年退出现役部队。第一届国家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组专家,第五届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全国建筑防火高端智库专家,应急管理部研究中心特聘专家;中国消防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应急管理学会应急标准化专家。山东省应急厅、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等特聘专家。
王忠作为消防专家参加了事故调查组技术组,根据现场痕迹物证提出了爆炸传播方向依据,为认定爆炸原因做出了重要贡献。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被公安部荣记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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