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德天瀑布景区游玩时不慎踩塌井盖而受伤要求施工方赔偿却遭拒!

发表时间: 2024-08-11 18:08:00   作者: 新闻中心   

  近日,在德天瀑布景区,游客应先生走在路上时不慎踩塌了路边绿化带的一块水泥盖板,当时就摔倒卡在了盖板下的井口处,应先生身上还受了伤。他觉得自身好好地出来旅游却遇到这一种的事,理应得到赔偿,然而施工方却有不同看法……

  应先生和妻子从昆明自驾到德天瀑布景区游玩,进景区前,他不慎踩塌路旁绿化带里的一块水泥盖板,导致小腿、臀部等部位被擦伤。事发后,涉事施工方为其垫付了检查费、治疗费以及3天住宿费,但应先生对此表示不满,认为他还应获得一定的赔偿。

  今年67岁的应先生和记者说,4月5日下午4时20分许,他在景区游客中心停车场停好车后,前去咨询景区闸口处的工作人员。双方相向而行,当走到道路旁的水泥盖板上时,其中一块长约1.2米、宽约0.35米的盖板突然断裂,两人摔倒卡在了井口处。

  据了解,事故发生在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合作区游客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项目范围内,施工方系广西明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明桂公司”)。“我的小腿、都被擦伤了,和我一起摔倒的工作人员没有皮外伤。”应先生说,事发后,赶来的几名景区工作人员立即将他拽了上来,并对他的伤口进行紧急处理。

  应先生报警后,硕龙镇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赶到,并将他带至医院做包扎治疗。次日,在大新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硕龙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以及施工方的陪同下,应先生到医院检查。

  “虽然医院未检查出别的问题,但我的胸部可能被救援人员的手挤压出了内伤。”4月9日,应先生向记者表示,6日晚他感觉胸部不适,7日愈发难受,直至9日才有所缓解,所以还需要留在当地观察几天。“施工方垫付了前期的检查费和3天的住宿费后就不理了。”应先生认为,出事的盖板没有钢筋也没有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另外,事故影响了他的旅程和心情,施工方应给予一定的赔偿,并继续负责他在当地调养观察的住宿费。

  “6日检查没问题后,应先生说要留在硕龙镇再观察3天,我们答应垫付住宿费。3天后,他反映胸部不舒服,要求继续住,但没明确还需要住多久。”4月9日,明桂公司相关负责人王先生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井盖在绿化带里,通常上面不走人,按照设计只有钢丝没有钢筋,景区工作人员和应先生自行走上井盖,他们两人也有责任。事发后,公司已垫付检查费、治疗费、住宿费等近2000元,目前可再继续垫付4天住宿费,赔偿方面建议应先生走法律途径解决。对此,应先生表示不接受。

  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南宁市律协民商委委员谢日胜认为,应先生赔偿的要求难以得到支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导致非常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此次意外影响了应先生的旅程和心情,但尚达不到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

  至于人身损害赔偿方面,事发后,施工方已采取垫付费用等积极行动,金额也适当。如果应先生还要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等,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需要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意见来确定,假如没有上述材料,恐怕也难以得到赔偿。

  谢日胜认为,窨井所在位置不是必经之路,应先生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主观上有过失。谢日胜建议,游客在外出旅行游玩的时候,需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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