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2019年农业扶持政策

发表时间: 2024-08-24 19:22:06   作者: 水泥盖板   

  3.项目管理政策以项目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下达的项目申报文件为准,由项目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负责解释。

  (二)。对全年早稻、连作晚稻、单季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补贴140元(包括上级财政补贴)。

  对山地、园地一季种植番薯、马铃薯、玉米、蚕豌豆、薏米仁、高粱等同一旱粮作物(不包括大小麦),且连片种植培养面积50亩以上的主体,省、市财政给予每亩150 元的直接补贴;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番薯、马铃薯、玉米、蚕豌豆、薏米仁、高粱等同一旱粮作物面积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的,给予每亩150元的直接补贴;扶持创建连片50亩以上的省级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对通过浙江省优质高产旱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验收的农业生产主体,每家补助3万元。

  种粮大户在乐清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贷款用于粮食生产,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

  水稻保险金额每亩1000元,保费每亩50元,大小麦保险金额每亩600元,保费每亩22.5元,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油菜保险金额每亩500元,保费每亩15元,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助。

  示范内容:应用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措施,减少化学农药使用次数和使用量。

  补助标准:连片1000亩以上,每亩补助80元。项目需申报立项,审核验收发放补助资金。

  1.为加强粮食市场的调控,优化地方储备粮轮换品种,做好我市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工作,确定2019年早晚稻收购品种,为农业部门优良品种和常规品种。

  2.早晚稻谷订单奖励及最低收购政策:严格依照国家、省有关政策,确定2019年早晚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和订单奖励 (具体根据2019年国家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文件和省粮食产销政策确定)。

  3.经市粮食、财政部门认定后,对具备一定生产规模、订单履约率高、信誉好,风险可控的种粮大户,按订单粮食基准价预付不超过30%的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乐清市支行提供贷款资金,市财政局给予贴息。

  对未曾立项建设过农田基础设施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能申请提标改造建设,补助政策另定。省财政安排水稻生态补偿资金能够适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机耕路、沟、渠、泵站等农田基础设施的修复和清理。

  列入省级农业产业集聚区的项目,由实施单位(镇政府或生产主体)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其建设内容经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立项确认,按《乐清市财政局农业局关于印发乐清市省级铁皮石斛产业集聚区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财农〔2017〕114号)文件执行。

  温州市级石斛田园综合体,由实施方案确定范围内的项目建设主体,申报建设项目,具体待政策出台后实施。

  新建(扩建)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包括蔬菜、中药材、水果、茶叶四个产业。

  新增原生态种植(活立木种植、岩壁栽培等仿野生种植模式)连片20亩以上的铁皮石斛基地,每亩补助0.5万元。要求喷滴灌设施完善,每亩种植2年生以内驯化苗1.5万株以上的;达不到的按比例折算。

  新建种植培养面积连片20亩以上的铁皮石斛基地,钢架大棚、喷滴灌设施完善,每亩种植密度组培苗在8万株以上或驯化苗在4万株以上的,每亩补助0.3万元。

  基质翻新面积连片20亩以上的铁皮石斛基地,钢架大棚、喷滴灌设施完善,每亩种植密度组培苗在8万株以上或驯化苗在4万株以上的,每亩补助0.3万元。

  在20亩以上的铁皮石斛基地,新建300米以上水泥硬化或水泥板路面的操作道,每米补助60元。要求操作道宽80厘米以上,厚度6厘米以上,其中基地在水田上的,要用预制水泥板,保护水田耕作层。

  鼓励优质企业通过整合、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我市铁皮石斛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收购其他种植户基地,新转让面积(种植培养面积)达到20亩以上,转让后要求实行标准化生产5年以上,合同经公证备案,账实相符的每亩补助0.15万元。

  (4)新建种植三叶青、白芨、黄桅子、覆盆子等多年生草本中药材基地,连片面积30亩以上,要求生长良好,实行精细化管理,每亩补助600元(不含新造地已补项目)。

  连片30亩以上的多年生中药材基地,新建喷滴灌设施,每亩补助500元;新建杀虫灯设施,安装杀虫灯设施10盏以上,每盏补助400元;新建田间操作道设施,要求水泥硬化或水泥板路面宽80厘米以上,平均厚度6厘米以上,新建田间操作道300米以上,每米补助60元;蓄水池50立方米以上,每个补助3--5万元。

  对新建连片钢管大棚面积20亩以上的基地给予补助,单栋热镀锌钢管大棚,钢管直径6分及以上,钢管间距在85厘米以内的,每亩补助4000元;钢管直径4分及以上,钢管间距在85厘米以内的,每亩补助2000元。标准的钢管连栋大棚每亩补助15000元。对钢管大棚内新建的喷滴灌设施,每亩补助500元。单栋热镀锌钢管大棚,钢管间距超过上述的规定距离或直径达不到要求的,酌情予以补助。

  (1)新种水果基地。连片面积50亩以上,苗木成活率85%以上,杂草清除,管理良好,每亩补助600元。

  (2)高接换种水果基地。连片面积20亩以上,嫁接成活率85%以上,管理良好,每亩补助800元。

  (1)全力发展高标准茶园。选择划定适宜种植山地、园地及新品种,发展高标准茶园,基地相对连片(每片面积5亩以上)面积20亩以上50亩以下的,经申报验收合格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亩;

  对新发展高标准茶园,基地连片面积50亩以上,经申报验收合格的,当年补助2000元/亩;第二年抚育补助700元/亩,第三年抚育补助300元/亩。

  (2)加大茶园基础设施建设。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茶叶基地开展茶园主干道建设,长度300米以上,宽度2.5米以上,厚度15厘米以上,适应农机物料及鲜叶运输,经申报验收合格的,补助100元/米。鼓励推广防霜设施,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茶叶基地,建设防霜、遮荫棚设施(标准、要求详见申报文件),经申报验收合格的在农机补助的基础上,一次性再补助1000元/亩。

  (3)开展茶叶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海拔400米以上有性系老茶园,连片面积10亩以上,在保持生物多样性的基础上,通过除草、劈杂灌木、施有机肥等农艺措施,培养老茶树,生产老丛茶等,经申报验收合格的,第一年抚育补助600元/亩,第二年抚育补助300元/亩,第三年抚育补助200元/亩。

  (4)提升标准化茶厂。对茶叶专业合作社、生产大户等新改、扩建标准化茶厂以及新购置茶叶生产加工设施,经申报验收合格的,按照项目核定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80万元。

  (5)鼓励茶叶加工多样化。对企业、大户利用本地茶园生产初制原料茶,年销售量在30吨以上,经申报审核合格的,补助0.2万元/吨,最高补助10万元。

  (6)鼓励实施农业系列标准。企业、协会等各类主体参与制订实施农业系列标准,通过审核获得国家级标准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个;获得省级区域标准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个, 通过企业标准认定一次性奖励5万元。

  (7)对投资额较大的茶叶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由市政府研究决定支持政策。

  新建大棚和避雨大棚设施。连片面积20亩以上(果茶面积不再区分)。钢管大棚的钢管直径6分及以上,钢管间距在110厘米以内的,每亩补助5000元;钢管直径4分及以上,钢管间距在110厘米以内的,每亩补助3000元;钢管+水泥柱+钢丝结构,钢管直径4分及以上,拱杆间距110厘米以内,棚架脊高3米左右,每亩补助3000元;毛竹片+水泥柱+钢丝大棚、避雨大棚:棚架脊高3米左右,每亩补助2000元。毛竹避雨大棚:每亩补助1500元。标准的钢管连栋大棚每亩补助15000元。大棚间距超过上述的规定距离或直径达不到要求的,酌情予以补助。

  新建猕猴桃、梨、桃、樱桃等水果的水平架设施。果园连片30亩以上,水泥柱+钢丝结构棚架每亩补助600元。

  新建喷滴灌设施。茶园连片20亩以上的,果园连片50亩以上,新建喷滴灌设施,每亩补助500元。蓄水池50立方米以上,每个补助3-5万元。

  新建杀虫灯设施。果茶园连片30亩以上的,安装杀虫灯设施10盏以上,每盏补助400元。

  新建罗幔(绿色)防虫网设施。果园连片30亩以上的,连片新建钢管罗幔防虫网100个以上,每个补助400元。

  新建田间操作道设施。果茶园连片50亩以上的,要求水泥硬化或水泥板路面宽80厘米以上,平均厚度6厘米以上,新建田间操作道300米以上,每米补助60元。

  1.符合乐清市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引导、鼓励种植区内种植;不符合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不予立项。在粮食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作物及配套设施不予立项。高速、高铁、国道沿线米内,简易大棚设施不予立项。

  3.项目采用格式文本申报,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批。

  当年新增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流转手续规范且提供农村产权服务机构交易流转的凭证、连片流转土地在20亩以上且期限达到5年以上的,对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给予每亩50元的奖励。

  当年新增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连片流转林地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期限15年以上,用于发展林业产业,并办理《浙江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对对经营户给予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的奖励。

  补助要求:乐清市域范围内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等规模主体已录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二维码追溯体系平台系统的,全年需正常使用二维码追溯50张以上;没有录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二维码追溯体系平台系统的,全年需正常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50张以上。

  (一)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政策(含新认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全市重点培育100家左右的示范性合作社,开展星级认定,星级认定办法另行出台。

  (二)示范性家庭农场奖励政策(含新认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重点培育50家左右的示范性家庭农场,开展星级认定,星级认定办法另行出台。

  (三)市级农业产业(行业)协会扶持政策。对新建的农业产业协会,每家奖励2万元。对运作规范、活动正常并在发展产业上成绩非常显著的农业产业(行业)协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每家补助3-5万元。对农业产业协会承办全国、全省性会展、技术交流等活动给予适当补助。

  (四)域外农业奖励政策。全市每年评选域外农业观察点10个,每个奖励3万元。域外农业示范区1个,奖励10万元。对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成员(股东)为乐清户籍的,且乐清户籍的成员(股东)出资总额占51%以上的域外农业经营主体取得技术进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明显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由市政府研究给予奖励,原则上每年限报1个项目。

  (五)大学生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奖励政策。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大学毕业生:1.在乐清市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乐清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规模要求),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的;2.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理事长,并被认定为乐清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3.在乐清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元的。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连续补助3年。

  1.鼓励农业争先创优活动,对国家级、省级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申报成功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农业企业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浙江省级名牌农产品、温州市名牌产品、乐清市名牌产品称号或相同级别区域公用品牌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隶属同一企业的品牌,同一年度获奖,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参加由上级政府举办的农业博览会及专业行业展销会获得金奖产品、银奖(优质奖)产品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的奖励。农业企业参加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评比会获金奖(一等奖、十佳)、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同级别的展会或评比会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3.获得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的村居,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4.支持温州市级以上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品牌建设,应用于形象符号设计、广告投放、推广活动、渠道建设等环节,当年资金投入在500万以上,给予40%的补助。(单个上限最高补助500万,有区域品牌的必须以该品牌为背书)

  5.本地企业在地级市及以上城市,新开设乐清农产品专卖店的给予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根据店面面积计算,每平方补助2000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市财政安排资金150万元,用于支持市级以上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的贷款贴息,支持环节为节水减肥、基础设施建设、厂房建设、农产品收购等,年贴息率在3.5%以内。

  1.经主管局核准,在本市创办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以销售本地农产品为主,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进驻农业农村局主办的农业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农产品,经评选排名前三名的农业企业,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评选办法另定。

  2.农业企业在天猫、京东、亚马逊、一号店等全国性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官方旗舰店进行自有品牌农产品销售,新建旗舰店一次性奖励2万元。

  4.农业物联网基地建设补助。在农业生产、运送过程中应用单项或多项农业物联网技术,形成物联网应用,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的智能化,实现手机APP控控制。列入乐清市本级项目,按市财政核定工程建设价格补助80%。

  5.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省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7〕80号),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认定满足方案规定“六有标准”的益农信息社,奖励标准如下表:

  满足浙江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省推进实施方案规定“六有标准”的益农社。主要提供便民服务和电子商务。

  满足浙江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省推进实施方案规定“六有标准”的益农社。可全面提供“四类服务”

  满足浙江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省推进实施方案规定“六有标准”的益农社。可全面提供“四类服务”。可开展培训体验服务。

  满足浙江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省推进实施方案规定“六有标准”的益农社。主要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由带头人围绕生产经营活动为成员提供专业服务。

  三品认证和标准化建设等奖励:首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每个奖励1.5万元;有效期内自觉进行农产品上市前自检或委托检测、生产记录完整规范且标志使用规范的每个产品补助0.5万元。首次获得绿色食品的,每个奖励2万元,有效期内自觉进行农产品上市前自检或委托检测、生产完整规范且标志使用规范的每个产品补助0.8万元。实行有机产品认证备案制度,经备案后首次取得有机产品称号的,每个奖励2万元,有效期内自觉进行农产品上市前自检或委托检测、生产完整规范且标志使用规范的每个产品补助0.8万元。同一基地最多补助2个认证产品。鼓励开展水产养殖无公害产地认证,对认证面积1000—3000亩(含1000亩)的,每个单位奖励1万元;产地认证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的,每个单位奖励3万元。积极鼓励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通过认证的,实行一事一议,由产业主管部门报市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农业(林业、水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地方(或行业)标准(规范),每个标准(规范)补助3万元,补助对象为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

  1.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生态项目:列入省级项目的市财政按核定工程总造价的80%给予补助,列入市本级的项目按造价70%给予补助。

  2.生态公厕污水净化沼气工程:以村集体为单位,新建生态公厕工程按池容每立方米补助550元。

  3.秸秆资源化利用:以机械捆绑农作物秸秆并实行资源化利用,给予收贮利用单位每吨补助50元。

  4.节水、节药、节肥、农牧结合及水肥生态循环型农业模式推广补助:经种植业站验收合格(钢管大棚设施农业)连片30亩以上种植基地:(1)、建造储液池(水池)、喷滴灌压力水泵、喷滴灌管道等设施,实施沼肥、喷滴灌水肥一体化利用工程建设在50立方米以上,按造价的7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2)、安装杀虫灯每盏补助400元,生物防治设施的,按设施总价70%补助。

  5.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对连片500亩以上的农田建设氮磷生态拦截沟渠1000米以上及符合氮磷拦截技术规范要求的,给予建设资金全额补助。

  6.农业绿色发展建设重点项目:乐清市被列为全省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市建筑设计企业,相关项目建设根据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进行扶持补助,市财政配套专项扶持资金。

  7.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及相关企业,开展畜禽排泄物综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畜禽排泄物处理收集系统,沼液肥运输车辆或有机肥、沼液肥加工等设施设备。项目经申报立项、考核验收达标的,按核定造价给予70%补助。

  8.对畜禽排泄物提供车辆配送服务、异地利用液肥的规模畜禽养殖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相关企业给予运费补助。运输距离大于5公里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按20元/吨的标准,社会化服务组织及相关企业按30元/吨的标准,分别给予运费补助;运输距离少于5公里的适当降低补助标准。异地利用液肥的规模畜禽养殖场需经认定,并按照平均存栏数核定年度最高异地利用液肥数量,一年内经巡查发现或举报查实1次偷排的,取消50%的补助金额,2次及以上偷排的,取消全部补助金额。

  (一)购置省定目录内的以下农机具,在没有地方累加补贴的前提下,市本级财政再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如下:微型耕作机,市本级给予500元/台补助。联合收割机和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市本级给予购机额的10%补助。

  (二)实施农业“机器换人”补助政策:购置列入乐清市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补贴目录、但未列入省定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产品,给予购机额60%的补贴;已列入省定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实行追加补贴,补贴标准为购机额减去省定农机购置补贴金额后购机者需自付部分的60%,单台(套)最高累计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购置我市首次引进单价2万元以上,进行适应性试验应用的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未列入省定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按购机额的80%给予补贴;已列入省定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实行追加补贴,补贴标准为购机额减去省定农机购置补贴金额后购机者需自付部分的70%;同类首款机补贴数原则上不超过3台,同乡镇(街道)享受同类首款机补贴以1台为限(详见乐政办发〔2018〕53号文件)。

  (四)投保农机综合保险的农机具实行市本级保费补助,补助标准为保费总额的80%。

  1.补助对象:本市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所有的拖拉机,包括手扶拖拉机、轮拉机、履带式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在市农机管理总站办理注册登记,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的,可申请享受省级报废补偿。

  2.补助标准:按照拖拉机种类与发动机功率大小实行定额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14.7kw以下拖拉机1500元/台,14.7kw(含)以上拖拉机3500元/台。

  1.补助对象:本市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所有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市农机管理总站办理注册登记,按规定报废旧机并换购新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可申请享受中央报废补贴。

  2.补助标准:参照省农业厅、财政厅、商务厅文件(浙农计发〔2013〕19号)执行,具体如下:

  支持雁荡麻鸡、磐石灰鹅等地方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扩繁、提纯复壮和开发利用,经申报立项、审核验收,按核定投入的30%给予补助(年度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畜禽新品种、新品系或遗传资源认定的,分别给予60万元和30万元的补助,若获得省级认定后再获得国家级认定的,补助总额以60万元计。

  新建或扩建种畜禽场、孵坊、供精中心(站)和人工授精站(点)项目,经申报立项、审核验收,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按核定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经申报、审核同意,排泄物处理正常运行、动物防疫工作正常开展的畜禽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户)从省内外种畜禽企业引进种用畜禽用来生产的,按核定引种投入的20%给予补助(种公猪每头最高补助1800元,种母猪每头最高补助400元);引进高产青年黑白花奶牛用于商品生产,除上级补助外,每头再给予补助1000元。

  养殖场(户)使用经畜牧部门认定的供精中心(站)、种畜场(或本场的种畜)提供的冻精()开展人工授精的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实行人工授精的奶牛,每头份冻精给予补助50元(含上级补助);母猪每头份给予补助10元(含上级补助)。

  能繁母猪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若当年上级无此项扶持政策,则不予执行。存栏奶牛10头以上并有粪污处理设施的奶牛养殖户,经两病检测合格并发放健康证的能繁母牛和后备母牛每头补助500元(含上级补助)。

  按照浙江省美丽牧场建设标准对栏舍、设施设备配置及附属设施等做改造建设,通过验收的按照投资环节进行补助,绿化及粪污处理设施的按照核定投资额的70%给予补助,其他设施设备按照核定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原有畜禽养殖场(户)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限额35万元;原有畜禽养殖场(户)扩建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限额100万元;整体改产畜禽养殖场(户)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限额200万元;新建畜禽养殖场(户)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限额300万元。美丽牧场建设项目立项需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齐全,扩建项目和新建项目还需环评审批手续。

  对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齐全,按照浙江省美丽牧场建设标准建设,排泄物处理采用非接触式生物发酵床等生态利用模式,年出栏规模达1万头以上,并通过验收的新建标准化养猪场按照投资环节进行补助,绿化及粪污处理设施的按照核定投资额的70%给予补助,其他设施设备按照核定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限额600万元)。同时对项目用地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50万元。

  蛋鸭旱养项目存栏规模达3000羽以上,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齐全,按照蛋鸭生态养殖模式进行建设,并通过验收的蛋鸭养殖场,按照投资环节进行补助,绿化及粪污处理设施的按照核定投资额的70%给予补助,其他设施设备按照核定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限额30万元)。

  畜禽养殖场、畜牧专业合作社或别的企业开办畜禽产品品牌直销门店或实现“农超对接”,自主经营本地畜禽产品的,每家门店或超市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业主单位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1.对乡镇(街道)、养殖场户等相关单位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抗体和疫情监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预防性扑杀等动物防疫补助,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2.对为配合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建造的病死动物暂存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以核定投资额80%给予补助。

  3.对为配合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具备病死动物及产品暂存冷藏冷冻设施设备的养殖场和屠宰场发生的冷库运行维护费用(含人工搬运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屠宰场发生的冷库运行维护费用按照50元/头补助标准给予,生猪产品按90kg折算一头猪进行补助,未参加生猪保险的养殖场发生的冷库运行维护费用一律以20元/头给予补助。

  4.对在各级免疫抗体抽检中结果优良的养殖场户中评选动物防疫示范户10户,每户给予0.5万元奖励。

  1.荒山荒地人工造林、迹地更新每亩补助400元。种植连片面积30亩以上的毛竹、木本油料的每亩补助500元,经济林(干果类)、木本药材的每亩补助600元,种子点播每亩补助100元。

  2.未成林抚育每亩补助150元,实施区域由林业部门统筹安排;珍贵彩色健康森林(森林抚育)按照林业部门批准的实施范围和市财政局核定造林造价,给予100%补助,重点安排在重要通道沿线、公益林区、风景区(点)、坟山区等。

  3.古树名木受害或者长势衰弱,经申报同意后按照林业部门的要求采取抢救、治理、复壮、保护的方法的,按工程量的大小给予每株10000元以内的补助。

  4.首次获评省级以上(含省级)森林村庄或森林人家特色村的,每村奖励10万元(不重复奖励)。

  5.列入“一村万树”示范村创建村的村庄绿化项目按照实际绿化投资额给予80%的补助,通过省级验收的再给予20%的奖励,两项合计每个村不超过30万元。

  6.获评温州市级森林康养基地的每个基地奖励40万元(未享受财政补助的项目),申报温州市级示范性森林康养基地补助资金的,按温州市补助资金的1:1比例予以配套,单个基地奖励、补助上限不超过120万元。

  1.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每公里补助1万元,生物防火带抚育每公里补助1万元(当年不补,第二至六年每年各补0.2万元);防火隔离带建设每公里补助0.5万元,防火隔离带维护每公里补助0.35万元。

  2.“引水上山”工程建设,在本辖区重要山场建设(小型)总量不少于80个,单个蓄水量不少于1立方米的森林消防专用蓄水桶的,每个桶给予补助2500元,总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在本辖区重要山场建设大型(单个蓄水量不低于10立方米)的蓄水罐装置的,每个罐补助3.5万元,申报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8个蓄水罐。上述储水装置材质以304不锈钢为主,标准必须等于或者高于304不锈钢,大型蓄水罐必须底部铺设水泥平台等防漏装置。

  支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已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企业,经申报立项,并通过验收后,对栏舍、种源、设施设备和附属设施等建设内容按照核定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金额不超过35万)。

  根据省级林业科普基地(浙林会〔2017〕24号);省级生态文化基地(浙生协〔2011〕2号)文件,新取得省级林业科普基地称号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取得省级生态文化基地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符合浙林策〔2015〕47号《浙江省示范性家庭林场标准》的文件要求,并申报省级示范性家庭林场成功的,奖励2万元。

  1.新建(扩建)工厂化养殖项目。单个项目基础设施投入不少于30万元,必须建设养殖尾水治理设备、设施并做好环境评价,否则不予扶持。补助标准:按核定造价的25%给予补助(涉及建筑物建设的,必须要提供用地审批手续)。

  2.渔业加工公司开发新产品和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环节为特色新产品研究开发、技改主要设施建设(不包括土建)、设备购置。补助标准:按核定投入资金的20%给予补助。

  3.池塘内循环流水养殖项目。支持环节为池塘内循环流水养殖(跑道式养鱼)主要设施投入,补助标准:按核定投入资金的50%给予补助。

  4.养殖尾水处理建设项目。支持环节为工厂化育苗场和普通围塘新建尾水处理系统,其中工厂化育苗场尾水处理设施必需做好环境评价,普通围塘建立尾水处理设施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治理尾水,尾水排放必需达到排放标准,补助标准:按核定投入资金的60%给予补助(已列入新建(扩建)工厂化养殖项目补助的除外)。

  5.休闲渔业基地建设项目。支持环节为垂钓、水族观赏、渔事体验、科普教育等休闲业态的休闲渔业基地设施建设,单个项目基础设施投入不少于30万元,补助标准:按核定造价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涉及建筑物建设的,必须要提供用地审批手续)

  1.渔业标准化建设。支持渔业生产主体推广实施国家、行业或地方性标准。具体养殖规模符合标准要求:陆基水产品集约化基地面积100亩以上,浅海滩涂养殖面积500亩以上,网箱养殖水体5000立方以上;技术推广要求:示范产品有生产作业规程和生产技术标准模式图,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三项记录”档案齐备;单个项目验收合格后奖励3万元;验收标准详见乐清市渔业标准化推广项目评估验收评定表。获得农业部健康示范场,奖励3万元。

  2.水产优质种苗。当年认定为“省级水产优质种苗规模化繁育基地”、“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苗种繁育场开展贝类优良品种培育、筛选工作,经农业部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评定,单个项目奖励10万元。

  3.渔业品牌建设。渔业专业合作社从事水产养殖500亩以上,统一品牌销售养殖产品或初加工产品占社员产品总量的60%以上,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养殖三项记录、资金往来凭证、财务会计记录凭证等资料规范齐全;一次性奖励合作社10万元。

  4.渔民转产转业。从事传统捕捞作业,在“一打三整治”活动中主动登记并上缴渔船,由政府集中处置的本市“三无”渔船船主,转产到别的行业,参加技能培训的,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培训发票、结业证书等证明资料,给予培训费8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符合渔业生产发展补助政策的,按最高比例给予补助。

  5.渔业互助保险奖励。根据浙江省渔业互保有关实施方案,对纳入互保范围内的养殖保险,在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按缴纳保险费的20%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总比例(含省、市补助)不高于保险费的80%。

  1.农业经营主体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的项目,按核定投入资金的50%补助。

  2.渔用配合饲料替代冰鲜或冰冻小鱼虾。海水网箱养殖通过投喂配合饲料代替鲜活饵料进行养殖生产,养殖单位应做好养殖“三项记录”,提供必要的支付凭证(发票),定期做好采购备案工作,补助标准:按使用配合饲料费的30%予以补助,实养每口标准网箱(3米×3米×3米)补助最高不超过120元。

  3.底充氧技术推广。支持环节为池塘底充氧设备的投入,补助标准:按核定投入资金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2.未列入市重点项目计划提升的一线低标准海塘加固工程,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100%。

  1.小型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工程(含维修、养护):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工程包括配建防汛抢险道路工程按核定决算造价≥50万元以上,市财政补助95%;核定决算造价50万元以下,市财政补助90%。

  4.病险山塘拆扩建工程:病险山塘按原规模拆建的,按除险标准补助;扩建的,分两部分计算市财政补助,A(核定决算造价×原山塘总库容/新山塘总库容)部分参照山塘除险加固补助标准补助、B(核定决算造价×总库容扩容/新山塘总库容)部分参照新建山塘补助标准补助。

  5.危险山塘报废工程:正常库容0.5万方~5.0万方的危险山塘报废处理费用按核定方案与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100%。正常库容0.5万方~1.0万方的危险山塘报废处理后(包括1.0万方),市财政每座奖励20万元;正常库容1.0万方~5.0万方的危险山塘报废处理后(不包括1.0万方),市财政每座奖励40万元。

  山区性河道宽度15米以上或县级及县级以上山区性河道防洪堤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90%;其他防洪堤工程,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70%。

  县级及县级以上河道护岸工程,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70%;其他河道护岸工程,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60%。河道管理范围内绿化造价≤150元/米2,按实列入河道整治工程决算造价,参照护岸补助标准补助;造价>150元/米2,按150元/米2计入决算造价,超出部分造价由建筑设计企业自负。

  乐成、城东、城南、盐盆等四街道以街道办事处为业主的项目,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90%;其他项目核定决算造价50万元以上,市财政补助80%;核定决算造价50万元以下,市财政补助70%。

  (1)因施工问题导致沿河原砼路面损坏的,砼路面修复造价列入河道整治工程建设价格,参照护岸补助标准补助。

  (2)新建沿河砼路面,砼路面宽≤3米的,砼路面造价列入河道整治工程建设价格中,参照护岸补助标准补助;砼路面宽>3米的,超出3米部分造价由建筑设计企业自负。

  河道整治工程中,沿河护栏造价≤150元/米,按实列入河道整治工程决算造价,参照护岸补助标准补助;护栏造价>150元/米,按150元/米计入决算造价,超出部分造价由建筑设计企业自负。

  占补平衡后累计净增水域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含200 平方米)工程建设项目,按净增实际面积,参照市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全额给予补助。

  在县级及县级以上河道整治工程中,护岸挡墙施工开挖线范围内需拆除的合法建筑物补偿费用,参照市政府有关房屋拆迁规定,将其费用列入河道整治工程建设价格中,按照护岸补助标准补助。

  列为市河道卡口整治项目,对加快行洪排涝起及其重要的作用的工程,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90%。

  1.县级及县级以上河道严重阻水农桥(现桥梁跨径≤规划河面宽的60%)拆建,按桥梁跨径长度×桥宽(限制补助最大桥宽为8米),每平方米补助5000元;一般阻水农桥(现桥梁跨径>规划河面宽的60%)拆建,按桥梁跨径新增部分长度×桥宽(限制补助最大桥宽为8米),每平方米补助5000元。

  2.其他河道阻水农桥拆建,按桥梁跨径新增部分长度×桥宽(限制补助最大桥宽为8米),每平方米补助3000元。

  农田水利工程,山老区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80%,别的地方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70%(列入粮食功能区等建设项目除外)。

  列入温州市创建水文化特色宜居社区、村(居)、生态文化园示范项目、骨干河道水岸同治示范点,山老区其水利工程(含生态景观)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90%;别的地方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80%。

  山老区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70%;别的地方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60%。

  已纳入我市水利标准化创建和管理的,参照市财政局和水利局联合印发的《乐清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说明: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9年1月1日之后批复初设项目按本标准执行(2019年1月1日之前批复初设,未施工招标的参照本标准执行),2019年1月1日之前批复初设并已施工招标的项目按原标准执行。

  乐清市农培资金补助政策: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重点抓好失地农民、转产渔民、下山移民和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并获得上岗资格证书,促进其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培训资金补助对象为本市户籍的农村劳动力。

  职业技能培训初级证书补助800元/证,中级证书补助1200元/证,高级证书补助2000元/证。

  省级农民培训项目的经费标准,按照(浙财农[2015]45号)、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意见》短期班(5天、40学时)2000元/人,提升班(8天、64学时)3000元/人,研修班(15天、120学时)5000元/人予以补助,省级农民培训经费拨付到县(市、区)财政,由县(市、区)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按实际培训人数和标准拨付到承担任务的校区。

  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清市职业培训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乐人社〔2012〕78号)精神,按照年度乐清市职业培训补助项目和标准给予补助。

  (一)星级户(点)评定补助:一、二星级经营户(点)由乐清市评定,一般在每年在3、4月份申报,5、6月份评定,一星每户(点)补助5000元,二星每户(点)补助10000元;三、四、五星级经营户(点)由温州市、省评定,一般在每年下半年评定,三、四、五星级户(点)补助分别为2万元、3万元、5万元。

  (二)乐清市级精品项目补助:年初申报,申报对象为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每镇街申报最多2家,且不能连续申报。精品项目建设投入资金必须在20万元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每家经营户(点)补助5-20万元。

  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造价一般控制在110万元(含)内,其中土地治理项目市财政按核定造价80%以内补助,产业化发展项目市财政按核定造价50%以内补助。结算价超过控制数的部分不予补助。

  土地治理项目以村集体或单位为扶持对象,实施农村田间道路建设为主的水稻田、山地园地开发改造项目。

  产业化发展项目以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为扶持对象,实施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不包括粮油加工)等建设项目。

  截止12月11日,市供销社系统已组织到位尿素1600吨、过磷酸钙170吨、钾肥200吨、复合肥2700吨、农用薄膜150吨、农药500万元。

  农资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呈现下降趋势。尿素每吨批发价2300元,零售价2400元,同比略有上涨12%;过磷酸钙每吨批发价600元,零售价700元,同比持平;钾肥批发价每吨2650元,零售价2800元,同比持平;国产复合肥每吨批发价3000元,零售价3200元,同比上涨12%;农用薄膜每吨批发价12400元,零售价13000元,同比略有上涨。

  乐清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贷款担保对象为本市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副产品购销大户与涉农相关企业。农信融资担保具有利率优惠、担保手续费低、服务非常周到、手续方便等特点。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每户贷款担保额度为10-300万元。

  申请贷款担保一定要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3、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4、具有不少于总投入30%比例的自有资金;5、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6、生产经营项目符合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技术应用先进,产品适销对路,在当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带动性;7、其他符合《贷款通则》规定的条件。

  贷款担保业务流程:1、借款人向公司提出报告,并填写《申请书》;2、农信调查员做出详细的调查,填写《担保授信审批表》,并签署意见;3、借款人与公司签订有关担保或反担保合同,并收缴手续费;4、公司审核和审批;5、公司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6、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7、银行发放贷款。

  2019年,我行将深入践行乡村振兴计划,坚守支农支小的主业,继续加大支农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推进整村授信信用村创建模式,深化“三农”金融服务。

  1.继续深入整村授信。加快第二批示范村创建,优化创建方法,加大经营地址、行业等信息的收集,进一步开发农村网格数据分析系统。加强村级对接,切实加强与村双委的沟通,加强与农口部门合作,积极拓展标准厂房、标准菜市场、农房集聚等优质村集体项目。

  2.全面支持三农经济。确保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小微等金融薄弱环节,退出高杠杆行业和高杠杆客户。加大涉农贷款投放,2019年计划投放贷款30亿以上,95%以上将投放三农领域。继续加大对农林牧渔、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

  3.加大优势特色产业信贷支持。立足特色资源优势,支持铁皮石斛、茶叶、花卉苗木、水果、养殖等特色产业质量提升。围绕农村电子商务增效行动,利用浙江农信“丰收购”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打造融资、结算、销售、物流一体化服务体系,助推“农产品进城”。围绕农业“12188”工程,大力推广“粮农贷”、“农信担保贷款”等产品,加大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新型职业农民等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市种植业站提供:水稻两壮两高栽培技术、水稻机插秧栽培技术、水稻直播栽培技术、超级稻高产栽培技术、旱杂粮高产栽培技术、双低油菜油苔两用生产技术、稻板免耕稻草覆盖马铃薯栽培技术、蔬菜穴盘育苗技术,果茶新品种引进、水果产后处理机械化技术、柑桔“三疏一改”技术、水果套袋技术、葡萄大棚栽培技术、杨梅保鲜技术、柑桔和杨梅病虫害无害化防治技术,茶叶机械加工技术、茶叶清洁化生产技术、茶园大棚栽培技术、茶园生态管理与病虫害防治技术、雁荡毛峰(早茶)生产加工技术等。联系电线。

  市植保站提供: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新技术、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技术上的支持;农田化学除草应用技术、水稻种子消毒处理技术、水稻病毒病防治技术、植保新器械新农药推广应用技术。联系电线。

  市土肥站提供:不一样的区域水稻、蔬菜、茶叶、水果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农田土壤培肥地力技术;各类新造耕地的培肥地力技术;无公害农产品农药残留速测及其它项目检测技术。联系电线。

  1.乐清市清江农机服务站:提供机耕、机械收割、机械插秧、工厂化育秧、粮食烘干及冷藏保鲜作业服务,联系人:吴长坤,联系电线.乐清市伊新农机服务站:提供工厂化育秧、机械插秧、粮食烘干、大米精加工等服务和育秧盘销售,联系人:陈秀英,联系电线.乐清市浙丰农业专业合作社:提供机耕、机械收割、机械插秧、工厂化育秧、粮食烘干服务和大米加工,联系人:彭献财,联系电线.乐清市绿农水稻专业合作社:提供工厂化育秧、机械插秧、粮食烘干、大米加工等服务及稻谷收贮,联系人:包碎云,联系电线.乐清市云丰农机服务站:提供机械收割、粮食烘干作业服务,联系人:卢启乐,联系电线.乐清市亿汇农机专业合作社:提供工厂化育秧、机械插秧、机械收割、粮食烘干作业服务,联系人:赵世龙,联系电线.乐清市东南农机服务站:提供机耕、机械收割作业服务,联系人:虞国华,联系电线

  1.乐清市农业机械公司:供应各类型耕作机械、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插秧机械、收割机械、粮食烘干机械、植保机械、机耕船、水泵及相应的零配件,联系人:郑晓风,联系电线.乐清市清江农机服务站:供应粮食生产耕作、育秧、机插、收获和烘干全程机械化作业所需的机械设备及相应的零配件;供应微型耕作机、果蔬烘干机等小型机械设备。联系人:吴长坤,联系电线.乐清市金穗水稻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供应水稻育秧所需的9寸、7寸硬质育秧盘。联系人:包碎云,联系电线.乐清市谛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供应微耕机、开沟机、割草机、绿篱剪、汽油锯、水果茶叶烘干机、打药机、汽油水泵、发电机及相应配件。联系人:支一良,联系电线.温州林宝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供应杀虫灯、黄板等各类植保机械,联系人:梁静,联系方式:。

  (1)早籼一中嘉早17 该品种是中国水稻研究所、嘉兴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选育而成的早籼新品种,2008年通过审定。在我市种植一般亩产450—480公斤,全生育期110天左右,属中熟偏迟早籼类型,株型适中,植株较高,茎秆粗壮,较耐肥抗倒,分蘖力中等,穗大粒多,结实率较高,丰产性好,后期青秆黄熟。一般亩有效穗18—20万,成穗率75%左右,株高87.4厘米,穗长17.6厘米,穗总粒132粒,穗实粒114.7粒,结实率87.0%,千粒重26克。抗倒性较强,中抗稻瘟病,感白叶枯病。稻米品质适宜于加工。适宜在我市做早稻推广种植。

  (2)早籼—中早39 该品种是中国水稻研究所选育。在我市种植一般亩产450-500公斤。全生育期109天左右,属中熟类型。该品种穗层整齐,株高适中。一般亩有效穗20万,成穗率70.5%,株高87.1㎝,穗长17㎝,穗总粒123.5粒,穗实率112.8粒,结实率91.2%,千粒重26.1克。分蘖力中等,耐肥抗倒,结实率高,后期熟相好。丰产性好。抗稻瘟病,高感白叶枯病。适宜在浙江省作早稻种植。

  1.适期播种:播种前做好种子消毒,预防恶苗病。播种一般以3月底4月初为宜,直播田可适当推迟,最低温度≥10℃时。大田亩用种量5公斤左右。2.肥料施用:施足基肥,早施追肥,适当增施磷、钾肥,适施穗肥。3.合理密植:株行距5×5寸,每丛5-6本,亩基本苗8万-12万。4.水浆管理:分蘖盛期及时晒田控蘖,注意搁透以控制株高;幼穗分化期灌水防低温,后期采用湿润灌溉,防止断水过早以保证充分结实灌浆。5.病虫防治:应根据当地植保部门防治意见适时防治。

  (1)甬优12 该组合属迟熟三系籼粳杂交稻,产量高,一般亩产600-700公斤,增产潜力大;茎秆粗壮,抗倒性较强;感光性强,生育期150天;分蘖力中等,穗大粒多。丰产性好。米质中等。中抗稻瘟病和条纹叶枯病,中感白叶枯病,感褐稻虱。适宜在我省钱塘江以南作单季稻种植。药剂浸种消毒,该组合栽培上强调短秧令,适当控制基本苗和氮肥用量,加强对稻曲病的防治。

  (2)中浙优1号 该组合系中国水稻育成的超级稻,主要体现:产量高、米质优、适应性广、株型佳、分蘖力强、生长势旺、穗大粒多、结实率高、青杆黄熟等特点。一般亩产500-550公斤,全生育期138天以上,宜作单晚种植;该组合食味优,适口性好,稻谷市场价比一般杂交稻每百公斤高20元左右,经济价值高。

  (3)甬优9号 该组合系宁波市农科院配组育成的籼粳杂交晚稻新组合,2007年2月通过审定,当年我市引进作连晚试种,全生育期 134天左右,比甬优6号短3-4天,千粒重26克,稻米品质达国家优质米二级标准,食味佳。该组合对比口前我市推广的甬优6号,具有分蘖力要强,株型要矮,抗病虫能力要好等优势,适宜我市山区、半山区、平原等地作单、连晚栽培。注意药剂浸种消毒。

  (4)甬优15 该组合系浙江省宁波市农科院作物所和浙江省宁波市种子公司选育的。该品种在长江中下游作单季晚稻种植全生育期平均151.2天,熟期适中。株型适中,长势繁茂,较易落粒,熟期转色好。产量高,感稻瘟病,中抗白叶枯病,米质优。注意药剂浸种消毒。(5)中浙优8号 该组合属迟熟杂交中籼,全生育期137.2天,比对照汕优63长5.2天。株型挺拔,叶色深绿,分蘖力较强,穗大粒多,结实率高,生长清秀,后期熟相较好,亩有效穗15.5万,株高120.4厘米,穗长25.7厘米,每穗总粒数165.8粒,实粒数144.5粒,结实率87.2%,千粒重25.4克。中抗稻瘟病,感白叶枯病,高感褐稻虱。米质较优。适宜在全省作单季稻种植。

  (6)甬优1540 属三系籼粳交偏籼型杂交稻。该品种长势繁茂,茎秆粗壮,剑叶挺,叶色淡绿,穗大粒多,稃尖无色,偶有短顶芒。两年省区试平均全生育期144.7天,比对照宁81短0.5天。该品种亩有效穗17.1万,株高99.9厘米,每穗总粒数223.5粒,实粒数180.9粒,结实率80.9%,千粒重23.2克。直链淀粉含量16.2%,米质各项指标综合评价均为食用稻品种品质部颁三等。

  该品种符合国家稻品种审定标准,通过审定。生长整齐一致,株高适中,后期青秆黄熟,谷色黄亮。丰产性好。中感稻瘟病。适宜在浙江省作连作晚稻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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