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五批受理编号X2NN1) 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表时间: 2024-10-13 21:17:18   作者: 合作客户   

  转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南宁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要求认真办理第二轮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五批)的通知》(南环督办信X2NN1),我县格外的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隆安县古潭乡潭军屯有一个病死猪集中无证无照填埋化尸坑池,2018年开始共填埋近10万头病死猪,没有一点环评手续、资质手续。拉运过程沿途滴洒的血水和填埋场周边强烈臭气扰民。周边地下水被污染,百姓不敢抽水来喝。希望核查该填埋处理场是否是合法手续、经过环保环评认可的填埋处理场,进行环境评测和病菌有害性评测。

  (一)经调查了解,举报内容提及的个体户实为古潭乡动物防疫合作社,该合作社成员为古潭乡村兽医,共11个成员,合作社理事为方善勤。

  (二)因我县目前尚未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为防止和处理乱丢弃病死畜禽的问题,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加强全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的紧急通知》(南重防指发〔2019〕10号),“目前尚未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县区按照就近处理的原则,及时督促养殖户采取深埋或化尸池等方式来进行处理不得到处乱丢病死猪”的要求,同时按照《隆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农村散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每个防疫合作社负责建设100立方米以上无害化处理池,并配套建设相应的附属设施,配备一辆密封三轮摩托车”的要求,2019年7月该合作社在县兽医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在古潭乡定军村潭军屯“丁鸭”(地名)一带建设了一个临时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点,大多数都用在收集处理古潭乡辖区内非规模养殖户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点建有2个密闭式防渗化尸池,1个容积约100立方,用于处理病死猪,1个容积约36立方,用于处理病死家禽。化尸池内部构造墙壁是厚度约为40厘米的水泥砖墙体,批有沙浆和水泥油,池底部为厚度10厘米的水泥硬化面,池顶浇筑15厘米厚度的钢筋混凝土。同时在化尸池旁边建了1个三面光的污水收集池,用于收集清洗运输病死猪车辆时产生的污水。

  (三)该无害化处理点离最近的屯潭军屯直线米,无害化处理点与潭军屯之间隔着一座石山,离该屯人饮工程取水点(地下水型水源,未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直线公里。

  经核查,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点是2019年“非洲猪瘟”时应急临时设的无害化病死猪处理点。经查询隆安县畜禽无害化处理平台数据和对业主进行询问,该无害化处理点从2020年3月开始处理病死猪,截止2023年5月14日共收集无害化处理17777头,处理家禽83只。与群众反映的“从2018年开始共填埋近10万头病死猪”情况不符。

  ,未发现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点采用填埋解决方法,且未发现该处理点化尸池和污水收集池有渗漏的情况。南宁市隆安生态环境局对古潭乡定军村潭军屯饮用水取水点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根据结果得出取水点CODMn为2.1mg/L,氨氮浓度为0.065mg/L,两项指标达到《地下水品质衡量准则》(GB/T 14848-2017)Ⅲ类水标准。隆安县疾控中心对古潭乡定军村潭军屯人饮工程末梢水进行采样监测,末梢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耗氧量(CODMn法)、氯化物、硝酸盐氨、硫酸盐、氨(以氮计)、菌落总数、大耐热大肠菌群等检测因子满足《生活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限值要求,总大肠菌群检出值2MPN/100mL,略微超出《生活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限值要求。

  我县有关部门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点不再使用,协调将本辖区病死猪外运至周边邻近的县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目前,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点已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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