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和林格尔县50万吨粉煤灰综合利用年产80万立方混凝土加气块砖厂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8-31 01:57:36   作者: 合作客户   

  和林格尔县50万吨粉煤灰综合利用年产80万立方混凝土加气块砖厂项目建设用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和林格尔县50万吨粉煤灰综合利用年产80万立方混凝土加气块砖厂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2〕14号)转发给你县,接文后,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同意将你县将盛乐镇一家村集体农用地7.0898公顷(耕地1.8677公顷、林地5.0461公顷、农村道路0.1760公顷),段家园村集体农用地6.1694公顷(耕地5.5541公顷、林地0.4661公顷、农村道路0.149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并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3.2592公顷,以出让方式作为和林格尔县50万吨粉煤灰综合利用年产80万立方混凝土加气块砖厂项目建设用地。

  二、当地政府要逐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一定的措施,提高已补充7.4218公顷耕地质量。

  三、严格依法履行征地审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涉及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及时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填报征地批后实施信息系统关于征地补偿落实情况的相关联的内容。同时在自治区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及转发文件、征地启动公告、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等方面内容。

  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

  六、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征地批复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线网上举报:emsp;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线接诉即办(投诉热线

  和林格尔县50万吨粉煤灰综合利用年产80万立方混凝土加气块砖厂项目建设用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和林格尔县50万吨粉煤灰综合利用年产80万立方混凝土加气块砖厂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2〕14号)转发给你县,接文后,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同意将你县将盛乐镇一家村集体农用地7.0898公顷(耕地1.8677公顷、林地5.0461公顷、农村道路0.1760公顷),段家园村集体农用地6.1694公顷(耕地5.5541公顷、林地0.4661公顷、农村道路0.149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并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3.2592公顷,以出让方式作为和林格尔县50万吨粉煤灰综合利用年产80万立方混凝土加气块砖厂项目建设用地。

  二、当地政府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7.4218公顷耕地质量。

  三、严格依法履行征地审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涉及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及时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填报征地批后实施信息系统关于征地补偿落实情况的相关内容。同时在自治区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及转发文件、征地启动公告、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等方面内容。

  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

  六、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征地批复方案的实施情况做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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